警局證人通知書應詢,但內容像是針對犯嫌
- 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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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文章日期:110-08-29 13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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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: 昨天以竊盜案證人通知書的身分去察警局做過筆錄了,但越想越害怕。筆錄結束後越想越不對勁,因為印象中「警察“疑似“刪除了個資、身分欄位上的“證人“兩個字」
這件事是在暑假期間宿舍的竊盜案,我當時仍然住在宿舍,可能因為住在附近、行蹤異常等理由被警察懷疑問詢
開始時莫名其妙提醒我,已掌握相關證據,目前還是以自白為主而且問詢的題目到後來多出現像是:1.33XX、32XX兩間房間有筆電失竊請問你知不知情?是否有去過這些房間?你跟房間的人的關係是?(答:不知道遭竊的物品,不知道數量““2台(印象警詢沒打入?)“不知道遭竊一事,沒有去過,跟他們不認識、沒關係)
2.有目擊者稱在聽到他的房間門被轉動後,應門探頭在三樓走廊目擊到你,你作何解釋?(答:我會出現在宿舍公共空間活動出入實屬正常等,「筆錄事後回想:我根本不確定當時目擊者看到的那個人是不是我“(沒打上去)“)
3.你是否曾出入某某號房並取走財物(答:沒有、不知道發生失竊等,....)
4.你於7/17人日出現在不是你寢室的3310號房做什麼事情?(答:因為門是開的,看起來像清空的寢室,當天我運動後腳酸麻去浴室洗漱前進入坐一下並敷面模,房間裡面空無一物)你有沒有從房取走財物?你跟房間的人的關係是?(答:沒有拿走東西,不認識房間的人,因為看起來是以清空宿舍門開開才進去)
感覺這已經不像是在問證人,而是被當作嫌犯在問了。我只能據實告知我當時在不在場,知不知道此事,但感覺像是被當成竊盜犯詢問,但是我也在筆錄簽名了,
1.想請問針對筆錄有其他辦法補充或救濟嗎?
2.我懷疑我是被當成竊案犯嫌了,警察只是用證人身分叫我去問話。這樣是不是會被當成犯嫌筆錄移送?請問警察將筆錄等資料移送檢察官後,我是不是會收到來自地檢署傳票被告?這過程大約多久?
3.事件發生地在台北,我住在高雄,台北地檢署的傳票能向其申請移轉管轄權來到高雄嗎?(依照「以原就被」還是以案發地點為?)
4.委任律師諮詢、收費方式大概行情如何?剛結束學業沒多少存款,怕家人擔心還沒提起此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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